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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私隱聲明

      有關瑞士隆奧處理個人資料的重要資訊

      瑞士隆奧集團旗下實體(以下簡稱「瑞士隆奧」或「瑞士隆奧實體」)在其業務活動框架內處理個人資料。 

      本文件反映瑞士隆奧集團在個人資料處理方面的政策。  

      不論本文載有任何規定,瑞士隆奧實體均嚴格遵循該等實體成立地點所在司法管轄區內有效的資料保護規則。 

      瑞士隆奧實體的僱員和應徵者亦應分別參閱作為本文件補充的僱員或應徵者私隱聲明。如本文件與僱員或應徵者私隱聲明有歧異,則在其各自適用範圍內概以後者為準。 

      務請您細閱瑞士隆奧集團刊發的以下訊息。本文為您提供有關瑞士隆奧處理個人資料及賦予任何相關已識別或可識別自然人(「資料當事人」)權利的重要資訊(以下簡稱「重要資訊」)。 

      請將本重要資訊的連結分享給與您維持與瑞士隆奧實體的合約關係,或您希望與瑞士隆奧實體建立合約關係有關的任何人士。請參閱第3.b.點,以確定誰有可能是關連人士。


      目錄:

      1. 瑞士隆奧擔任資料控制者
      2. 瑞士隆奧集團資料保護專員的聯絡方式
      3. 處理其個人資料的資料當事人類別
      4. 向資料當事人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別
      5. 收集個人資料所使用的來源
      6. 處理個人資料的目的    
      7. 保存個人資料的期限
      8. 個人資料接收者
      9. 向境外傳輸個人資料
      10. 進行自動化決策
      11. 進行個人資料檔案分類
      12. 資料當事人向瑞士隆奧提供個人資料的義務
      13. 未能向瑞士隆奧提供個人資料的後果
      14. 資料當事人的權利
      15. 資料當事人反對以直銷為目的處理個人資料的權利
      16. 本重要資訊的定期變更


      1. 瑞士隆奧擔任資料控制者

      下列瑞士隆奧實體在其業務活動中擔任所處理的全部個人資料的資料控制者。您可以使用指定聯絡資料聯絡瑞士隆奧實體

      巴哈馬

      Lombard Odier & Cie (Bahamas) Ltd

      Contact
      比利時

      Lombard Odier (Europe) SA,
      Belgium Branch

      Contact
      百慕達

      Lombard Odier Trust (Bermuda) Ltd

      Contact
      巴西

      Lombard Odier (Brasil) Consultoria de Valores Mobiliários Ltda.

      Contact
      阿聯酋

      Bank Lombard Odier & Co Ltd, ADGM branch

      Contact
      法國

      Lombard Odier (Europe) SA,
      Succursale en France

      Contact

      Lombard Odier Funds (Europe) SA, French Branch

      Contact
      德國

      Lombard Odier Funds (Europe) SA, German branch

      Contact
      香港 瑞士隆奧(香港)有限公司 Contact
      以色列

      Bank Lombard Odier & Co Ltd, Representative Office Israël

      Contact
      意大利

      Lombard Odier (Europe) SA,
      Succursale in Italia

      Contact

      Lombard Odier Funds (Europe) SA, Italian Branch

      Contact
      日本

      Lombard Odier Trust (Japan) Ltd

      Contact
      盧森堡

      Lombard Odier (Europe) SA

      Contact

      Lombard Odier Funds (Europe) SA

      Contact

      Lombard Odier T&O Services (Europe) SA

      Contact
      荷蘭

      Lombard Odier Funds (Europe) SA, Dutch Branch

      Contact
      新加坡

      Lombard Odier (Singapore) Ltd

      Contact
      南非

      Bank Lombard Odier & Co Ltd, Representative Office South Africa

      Contact
      西班牙

      Lombard Odier (Europe) SA,
      Sucursal en España

      Contact
      瑞士

      Bank Lombard Odier & Co Ltd

      Contact

      LO Patrimonia Ltd

      Contact

      Lombard Odier Asset Management (Switzerland) Ltd

      Contact
      英國

      Lombard Odier (Europe) SA,
      UK Branch

      Contact

      Lombard Odier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Ltd

      Contact
      美國

      Lombard Odier Asset Management (USA) Corp

      Contact

      如兩個或多個瑞士隆奧實體共同確定處理個人資料的目的和方式,則彼等可以擔任聯合資料控制者。資料當事人有權就可擔任聯合資料控制者的每個瑞士隆奧實體行使其權利(請參閱第14點)。

       

      2.瑞士隆奧集團資料保護專員的聯絡方式 

      以下是瑞士隆奧集團資料保護專員的聯絡方式。

      Bank Lombard Odier & Co Ltd
      集團資料保護專員
      11, Rue de la Corraterie
      1204 Geneva
      Switzerland
      電郵:group-dataprotection@lombardodier.com

      集團資料保護專員將在必要時與每個瑞士隆奧實體任命的本地資料保護專員進行聯絡。

       

      3.處理其個人資料的資料當事人類別

      瑞士隆奧在其業務活動中處理下列類別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a) 與瑞士隆奧維持合約關係的自然人(以下簡稱「合約方」)或在與瑞士隆奧訂立合約關係之前與其聯絡的自然人,例如: 

      •  銀行賬戶的持有人或潛在持有人
        •  接受或擬接受全權委託管理服務或諮詢服務的人士 
        •    業務介紹人或潛在業務介紹人
        •    潛在客戶(以下簡稱「潛在客戶」)
        •    瑞士隆奧的僱員或應徵者

      b) 與合約方或潛在客戶有關聯的自然人(以下簡稱「關連人士」),例如:

       法律實體的董事、董事會成員
      •    信託的受託人、委託人、保護人 
      •    基金會的理事會成員、創始人
      •    法律實體的直接或間接股東、實益擁有人、控制人 
      •    信託或基金會的受益人
      •    銀行賬戶的授權簽署人
      •    收件人 
      •    合約方失聯時的連絡人 
      •    合約方或潛在客戶的家庭成員、朋友、律師、諮詢顧問、顧問等
      •    董事、基金會的理事會、受託人、保護人、授權簽署人(若此等人士為法律實體)的授權代表及員工 
      •    外部資產管理人的授權代表及員工
      •    向瑞士隆奧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機構客戶、基金分銷商、法團基金投資者、基金提供者、銀行基礎設施客戶等的授權代表及員工
      •    向瑞士隆奧提供服務或從瑞士隆奧購買或向其出售金融或其他產品的服務提供者、供應商、交易對手、券商、交易商等的授權代表及員工 
      •    瑞士隆奧委託的律師事務所、諮詢機構、顧問等的授權代表及員工

      c) 未與瑞士隆奧建立合約關係,但因其他原因而與瑞士隆奧聯絡或瑞士隆奧收集其相關資訊的自然人(以下簡稱「其他資料當事人」),例如:

      •    對瑞士隆奧作出評論的社交媒體用戶
      •    第三方銀行和金融服務機構的授權代表及員工 
      •    專業協會的授權代表及員工
      •    新聞記者
      •    因任何理由聯絡瑞士隆奧的任何人士

      d) 使用瑞士隆奧提供或與此相關的網上功能的自然人(以下簡稱「網上功能用戶」)。 

       

      4.向資料當事人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別

      個人資料指識別某人身份或可結合其他資訊識別某人身份的任何資料,例如: 

      •    個人詳細資料,例如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郵地址、出生日期、出生地、國籍、手寫及/或電子簽名
      •    身份識別號碼,例如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納稅人識別號碼
      •    個人背景,例如專業活動、公共職能
      •    家庭狀況,例如婚姻狀態、子女數目、孫子女數目
      •    經濟資料,例如金融資產、資金來源
      •    合約資料,例如授予瑞士隆奧的委託
      •    賬戶資訊,例如賬號、國際銀行賬戶號碼(IBAN)
      •    盡職調查資訊,例如反洗黑錢審查、信用審查的結果
      •    投資相關資訊,例如投資狀況、風險狀況、適合性測試、資產配置、投資、可持續性偏好
      •    交易資料,例如付款指示、投資指示
      •    個性狀況,例如有關行為和情緒的狀況
      •    網上識別資料,例如IP地址,以及有關資料當事人如何使用瑞士隆奧網站及網站所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資訊(另請參閱瑞士隆奧Cookie政策),包括與開啟/刪除/閱讀我們營銷電子郵件相關的追蹤資訊。
      •    身份識別和驗證資料(例如為了在電子系統中註冊) 
      •    物理資料,例如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影像、圖片
      •    通話記錄 
      •    與瑞士隆奧的僱員、員工和應徵者相關的其他資料,例如個人簡歷、工作推薦信、教育背景、培訓、工作表現、由於疾病、度假、外出公幹而缺勤的狀況

       

      5.收集個人資料所使用的來源

      瑞士隆奧會收集個人資料,例如,作為與資料當事人訂立合約關係之前的業務活動一部分,以及與資料當事人的合約關係存續期間。 

      瑞士隆奧使用不同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包括:

      直接互動——通常,瑞士隆奧會向資料當事人本人、關連人士或與瑞士隆奧維持合約關係的人士(如合約方、潛在客戶,或網上功能用戶)收集有關資料當事人的資料。

      自動化技術或自動化互動——如果資料當事人透過電子方式與瑞士隆奧互動,例如透過瑞士隆奧網站、電子銀行服務等,瑞士隆奧可能使用Cookie或類似技術自動收集個人資料。請參閱瑞士隆奧Cookie政策,了解有關Cookie的更多詳情。

      第三方或公開可用來源——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瑞士隆奧亦會向第三方收集有關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例如,該等第三方包括銀行和金融服務機構、互聯網、印刷媒體、電子媒體、社交媒體、社交網絡服務、商業和其他公開註冊處、公共機構、專業合規資料庫或額外資訊、調查或報告服務提供者等公開來源。對應徵者而言,瑞士隆奧亦可能會收集來自(例如)招聘代理機構的資訊。 

       

      6.處理個人資料的目的

      瑞士隆奧實體按照適用法律規定處理個人資料。處理個人資料,僅可出於下文所載目的,或出於下列任何目的之相關及/或附屬目的,或出於向瑞士隆奧提供個人資料所針對的任何其他目的,或遵循資料當事人作出的任何其他指示。


      a) 為與瑞士隆奧訂立合約或履行與瑞士隆奧簽署的合約而必須處理

      瑞士隆奧為履行瑞士隆奧與資料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約而處理個人資料。與資料當事人訂立合約之前,為採取行動(應資料當事人的要求)以訂立合約關係,瑞士隆奧亦會處理個人資料。 

      例如,相關合約可能屬於下列類別: 

      •  提供銀行和金融服務,例如維持和管理銀行賬戶、財富和資產管理服務、顧問服務、與證券相關的執行和交易服務、執行付款指令、網上服務(例如應用程式或解決方案)、全球託管和全球報告服務
        •  資訊科技和業務流程外判(例如銀行辦公服務)。
        •    提供基金行政管理服務
        •    提供與財富規劃相關的一般資訊
        •    與外部資產管理人、業務介紹人、外部服務提供者等第三方的合約
        •    僱傭合約以及與員工的續聘合約


      b) 履行瑞士隆奧須遵守的法律義務

      瑞士隆奧為履行其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而處理個人資料。適用於瑞士隆奧實體的法律義務(為免生疑問,包括資料保護法)的定義載於主管監管機構頒佈的國家及/或國際法律以及國家規例(以下簡稱:「適用法律規例」)。該等適用法律規例特別界定了與下列事項相關的義務,例如:

      •  銀行業務活動和資產管理活動,例如透過向主管當局就證券持倉和股東權利、信用保障進行申報的義務,確定個人的適合性及/或與進行投資相關的適合性測試。
        •  反洗黑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例如識別交易對手、實益擁有人、以實體名義簽署合約文件的人士;確定賬戶持有人和實益擁有人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和家庭狀況;就獲得的資訊進行盡職調查審查(包括與交易監督相關的審查);發現可疑洗黑錢行為時向主管當局報告的義務 
        •    向國家銀行報告,例如報告所管理資產的統計資料 
        •    財政和監管報告 
        •    電話和電郵記錄 
        •    瑞士隆奧根據適用勞工法作為僱主行事 


      c) 瑞士隆奧或第三方追討的合法權益

      瑞士隆奧為根據當地適用法律追討 (i) 其合法/優先權益或 (ii) 第三方(例如瑞士隆奧實體)的合法權益而處理個人資料。

      上述合法/優先權益的例子所示如下:

      •  履行第6.b點尚未涵蓋並由相關國家主管當局頒佈國家及/或國際法律和國家規例中界定的法律義務
        •    確保網絡和資訊安全 
        •    透過安裝視頻監控,確保瑞士隆奧經營場所及其內部的安全 
        •    透過安裝徽章系統,確保對瑞士隆奧經營場所、敏感區域、資訊科技系統(如個人電腦)等的獲授權進入 
        •    向主管當局說明潛在的犯罪行為或公共安全威脅,包括相關個人資料的傳輸
        •    防止欺詐
        •    為內部管理目的、綜合合規和風險管理目的而在瑞士隆奧集團內部傳輸個人資料 
        •    在民事、行政、刑事或監管要求及訴訟的情況下捍衛瑞士隆奧的利益 
        •    研究市場趨勢、競爭對手的定位 
        •    分析資料當事人的需要、趨勢、預期和行為,包括建立個人檔案,以便個人化及提升瑞士隆奧與資料當事人的溝通和互動的質素
        •    開發、改善和分析產品、服務及通訊
        •    監察和改善電子郵件營銷和通訊
        •    維持與新聞記者的公關聯絡 
        •    為拓展瑞士隆奧集團的業務而進行廣告、營銷和銷售活動(對此請參閱第15點有關資料當事人反對權的條款)
        •    瑞士隆奧在第6.b點尚未涵蓋的範圍內作為僱主行事
         

      d) 資料當事人已同意對其個人資料進行處理

      在特定情況下,只有在資料當事人同意瑞士隆奧進行處理時,才能對個人資料進行處理。例如,根據適用法律規例,如果瑞士隆奧要處理特殊類別的個人資料,例如與資料當事人健康相關的資料(例如在資料當事人參與由瑞士隆奧組織的運動或烹飪社交活動的框架內),或如果資料當事人屬於自動化決策(見第10點)的一部分,則可能需要資料當事人同意。

      如果瑞士隆奧處理個人資料需要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瑞士隆奧將個別通知資料當事人。

      資料當事人可隨時撤回就處理其個人資料而授予的同意。撤回同意將僅於未來生效,並不適用於在撤回同意之前已進行的個人資料處理。

       

      7.保存個人資料的期限

      瑞士隆奧保存個人資料的期限不會超過收集和處理該資料之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在保存個人資料的期限方面,瑞士隆奧在適用法律規例框架內採用了規限其活動的政策。例如,法律規例中界定涉及下列事項的期限:
      •    反洗黑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 
      •    合約義務 
      •    財政義務
      •    監管要求 

      在某些情況下,瑞士隆奧有權採用更長的期限,例如司法或監管當局採取的措施使其有義務繼續處理和保存個人資料。 

      瑞士隆奧亦有權在民事、行政、刑事或監管程序進行期間保存和處理個人資料,以保障其利益。 

       

      8.個人資料接收者

      瑞士隆奧根據適用法律規例披露有關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瑞士隆奧可能需要向以下人士/各方披露個人資料:

      瑞士隆奧員工——瑞士隆奧已採取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確保僅向被指派代表瑞士隆奧在需要披露個人資料時履行合約、法律和監督義務的員工(如僱員和輔助人員)披露個人資料。獲悉個人資料的員工,按合約規定須遵守適用的法定保密規定以及銀行和商業保密規定。 

      第三方處理者——瑞士隆奧可能會向在委託和外判關係中作為瑞士隆奧資料處理者的第三方(例如瑞士隆奧集團實體或其他第三方,如瑞士隆奧集團實體用於進行財富和資產管理活動的客戶關係服務提供者、雲端服務提供者、資訊科技系統提供者、電郵傳送服務提供者或資訊科技開發商)披露個人資料。瑞士隆奧根據合約要求該第三方處理者採取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確保僅向負責執行和實施瑞士隆奧與第三方處理者所簽訂合約的第三方處理者之員工披露個人資料。 

      其他第三方——瑞士隆奧向資料處理者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個人資料,以履行其法律和監管義務,以及履行其與合約方所簽訂合約規定的義務。相關第三方包括: 

      • 國內外司法、行政或監督機構 
      • 國內外券商、證券交易所 
      • 國內外中央銀行、代理銀行、託管銀行
      • 國內外交易登記處、中央交易資料庫
      • 證券或產品發行商、集體投資工具及其代理人
      • 其他交易對手
      • 核數師、專業顧問、律師
      • 外部評估機構或第三方認證機構

       

      9.向境外傳輸個人資料

      根據相關適用法律規例的規定,尤其是在(但不限於)以下情況下,瑞士隆奧可能將個人資料交予在與資料當事人接觸或建立關係的瑞士隆奧實體所在司法管轄區以外設立或註冊的接收者:

      •    履行對合約方的合約義務,如執行支付指令或安全交易指令(SWIFT)
      •    瑞士隆奧承擔的法律義務,或在其業務活動中適用的法律義務,如在CRS申報義務框架內(請注意,瑞士隆奧將個人資料傳送予國家主管當局;向境外主管當局的最終移交由國家主管當局負責)。
      •    在委託和外判關係框架內向第三方資料處理者(包括集團內部資料處理者)移交個人資料
      •    資料當事人已徵得瑞士隆奧的同意,例如在FATCA申報義務框架內

      瑞士隆奧可向接收者移交個人資料的地點如下:

      •    瑞士隆奧開展業務的所有國家(請參閱上文第1點),特別是瑞士和盧森堡,集團總部和受金融業、「PFS」監管的 Lombard Odier T&O Services (Europe) SA 實體分別設立在這兩個國家,集團實體將某些企業服務外判予該兩個國家。
      •    您就瑞士隆奧提供的金融及銀行服務進行金融投資(如證券、貨幣或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或集體投資工具)以及您進行交易活動(如支付、證券交易或其他交易)所在的司法管轄區。 
      •    國家主管當局監管瑞士隆奧活動的司法管轄區。
      •    瑞士和第三方處理者所在的歐洲經濟區國家。
      •    第三方處理者為根據特定條款提供特定金融和銀行服務(例如美國上市證券的代理投票服務)或為提供某些企業服務而開展業務的其他選定司法管轄區。

      若瑞士隆奧將個人資料移交至無法根據相關適用法律規例提供充分個人資料保護的國家或地區,則個人資料的移交和處理須遵守適當的保障措施,尤其是標準或特殊合約條款、具約束力的公司規則或其他法律機制,並在必要時採取補充技術或組織措施,以確保該等移交符合適用的資料保護規則。 
      根據適用法律規例,瑞士隆奧可應要求向資料當事人提供相關保障措施的副本。有關要求應向位於日內瓦Bank Lombard Odier & Co Ltd.的集團資料保護專員提出(請參閱第2點中的聯絡資料)。 

       

      10.進行自動化決策

      適用法律規例界定的自動化決策一般是指完全基於自動處理,不需要任何人工干預的決定,該決定會對資料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或對資料當事人產生類似的重大影響。若有必要與資料當事人簽訂合約或履行與資料當事人簽訂的合約,則可允許該等自動化決策,但須遵守適用法律規例。 

      瑞士隆奧將逐一通知與此相關的資料當事人。

       

      11.進行個人資料檔案分類

      根據適用法律規例,建立個人資料檔案一般是指對個人資料進行任何形式的自動處理,包括使用個人資料評估與資料當事人有關的某些個人方面,特別是分析或預測有關資料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個人偏好、興趣、可信度、行為、情緒、位置或活動的方面並建立個性檔案。 

      瑞士隆奧亦使用個人資料檔案進行某些方面的分析,以便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自訂的建議和報價,或有關我們服務和產品的資訊(例如在使用瑞士隆奧提供的或與瑞士隆奧有關的網上功能方面)。我們亦可能利用系統來識別與合約方或賬戶活動有關的風險。 

      此外,瑞士隆奧亦使用cookies來記憶資料當事人的偏好,使資料當事人更易於使用網站(請參閱瑞士隆奧Cookie政策)。

       

      12.資料當事人向瑞士隆奧提供個人資料的義務

      為與瑞士隆奧建立合約關係並維持合約關係,提供某些個人資料屬法律及/或合約要求。根據反洗黑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方面的適用法律規例,瑞士隆奧尤其有義務確認其合約方以及存放在瑞士隆奧或由瑞士隆奧管理資產的實益擁有人或控制人之身份。法律規定,瑞士隆奧亦有義務及時更新個人資料,因此,相關資料當事人有義務告知瑞士隆奧相關個人資料發生的任何變更。 

       

      13.未能向瑞士隆奧提供個人資料的後果

      若合約方不願意在建立合約關係之前向瑞士隆奧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瑞士隆奧將無法訂立合約。

      若合約方在與瑞士隆奧的合約關係存續期間未向瑞士隆奧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瑞士隆奧可能須終止該合約關係。 

       

      14.資料當事人的權利

      由瑞士隆奧處理其個人資料的每名資料當事人均有權根據相關適用法律規例的規定行使下述有關其個人資料處理的權利。 

      如有任何要求,資料當事人應向與其維持合約關係的瑞士隆奧實體提出,或向在建立合約關係之前與其聯絡的瑞士隆奧實體提出。如有疑問,亦可向位於日內瓦Bank Lombard Odier & Co Ltd.的瑞士隆奧集團資料保護專員提出要求(請參閱第2點中的聯絡資料)。

      •    索取有關瑞士隆奧處理個人資料資訊的權利
      •    要求查閱個人資料並獲取個人資料副本的權利 
      •    要求改正個人資料的權利 
      •    要求刪除個人資料的權利 
      •    要求限制個人資料處理的權利 
      •    要求反對個人資料處理的權利 
      •    要求個人資料具可攜性的權利 
      (就資料當事人向擔任資料控制者的瑞士隆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而言,其個人資料處理的依據為合約(請參閱第6.a點)或資料當事人的同意(請參閱第6.d點))
      •    不遵從僅基於自動處理(包括個人資料檔案)而作出決策的權利 
      (請參閱第10點、第11點;應資料當事人要求,瑞士隆奧僱員應進行干預,以了解資料當事人對該決策的看法) 
      •    向監管機構提出投訴的權利
      (前提是資料當事人認為對其個人資料的處理違反了適用其本人的法律)

       

      15.資料當事人反對以直銷為目的處理個人資料的權利

      在瑞士隆奧以直銷為目的處理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的情況下,資料當事人有權根據適用法律規例規定,隨時反對以此類直銷為目的處理其個人數資料,其中包括建立與此類直銷相關的個人資料檔案。 

      該等異議應通知瑞士隆奧集團資料保護專員:

      Bank Lombard Odier & Co Ltd
      集團資料保護專員
      11, Rue de la Corraterie
      1204 Geneva
      Switzerland
      電郵:group-dataprotection@lombardodier.com

       

      16.本重要資訊的定期變更

      瑞士隆奧可能全權酌情不時變更本重要資訊的內容,尤其是在處理個人資料的法律依據有所修訂,或瑞士隆奧對個人資料的處理須作出修改的情況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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